四樓的住戶最近很發愁因為棚頂經常出現漏水的情況或許是因為樓上microSD的格局太凶殘了:103平方米房子裝成“八室八衛”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袖珍居室+袖珍廁所,這個房隨身碟子隔出了八個這樣的小間 本報記者 白石 攝
  樓上固態硬碟裝修尚未完工,但能看出來格局非常緊湊 本報記者 白石 攝
  漏水嚴重時,夏女士買房子用塑料布把床苫上 讀者供圖
  A05版
    賣屋“滴答、滴答……”
    8月20日兩點多,長春市民夏女士被這樣的聲音吵醒,打開卧室的燈,地上一攤積水,棚頂陰濕的一大塊不停地結成水滴掉落。
    她說,漏水的原因就在樓上裝修,103平方米的房子改成“八室八衛”,“現在還沒有人住呢就漏成這樣,要是住人了,我們就沒法住了!”
  4樓
  床和柜子都濕了
    夏女士家住北安路2378號樓10單元4樓,“我們是兩室兩廳一廚一衛,算上陽臺,一共是103平方米,5樓是一家公寓,和我們同樣的格局,2011年我們住進來的時候是9個房間。”今年四五月份,樓上又開始裝修,將9個房間改成8個,但讓夏女士頭疼的是,每個房間都加了衛生間。
    夏女士的兒子鄒先生說,樓上住那麼多人已經很吵了,又多出這麼多衛生間,沖水的聲音更吵,“今年四五月份,我家兩個卧室和客廳都漏水,床上、柜子里都濕了,找了樓上閉了水才不漏。”
    “現在我家衛生間還接著水,平均一天倒一次。”說著,鄒先生走到衛生間,將棚頂扣板上放的水盆拿下來,盆內是半盆發黃的水,幾個房間的棚頂也都掛著水跡。鄒先生說,樓上是租房戶,現在還在裝修,沒人住,租房的人還在2樓開了旅店,他和母親找過租戶和房主多次,但他們的態度是“隨便找,可以起訴”。
  5樓
  “我們會負責”
    8月23日,5樓並沒有施工。整個房子被隔成8個房間,每個房間角落裡都有一個不到兩平方米、用玻璃圍成的衛生間,地面鋪上瓷磚,有洗手池、馬桶和淋浴噴頭,部分衛生間內還安了熱水器。
    對於曾經漏水的情況,5樓租戶並未否認,“如果漏水了,我們該修就修,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會負責。”
    租戶說,房子原本就是公寓,是今年4月剛租的,在派出所有備案。對於為何改為“八室八衛”,對方回答:“這可能是旅店嗎?這是我自己家住的,我們家六七口人,一人一個房間很正常,我、我孩子、我老公、我媽,都得一人一個房間,也不能住一起啊!”
    房子的改造是否有許可?租戶一直避而不談。
    房主的妹妹於女士說:“我姐姐去威海了,我在長春幫著看看。”
    於女士說,房子租給該租戶已經有四五年,簽了10年的合同,寫明瞭是公寓用途,有什麼後果由租戶承擔,“這房子既然租給人家了,我們也沒辦法管,對於房子改成什麼樣,我們其實無所謂。”
  社區
  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幾日前,朝陽區清和街道鐵路社區書記、司法專乾、責任區主任和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員都出面調解過此事,“當時4樓居民找到我們,我們幫助調解了,但5樓租戶不用調解,說裝修完兩方自己解決,4樓不同意,現在只能建議4樓居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鐵路社區的陳書記說。
  律師
  租戶違反了多條規定
    吉林朗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大勇說,首先,如果非商業用途的住宅改成對外經營的旅店或公寓,就是改變了房屋用途,根據《物權法》第77條,改變房屋用途,必須經過相關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一般指本棟樓的業主。其次,即便是利害關係業主都同意了,一旦出現噪音、漏水等情況,也是侵害了其他業主的權益。
    而根據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原設計的房間是出租的最小單位,其中衛生間、陽臺、廚房等都是不允許用於居住的,這樣可能影響到房屋安全問題和消防問題。租戶違反了這些規定,其他業主可以向房地產主管機關進行舉報。
    本報記者 鮑燕
  (原標題:103平方米房子裝成“八室八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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